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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校规 万州三峡职业学院

2024-11-15 01:132680 泰锦曦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弘扬“修德储能 践行创新”的校训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
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弘扬“修德储能 践行创新”的校训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。


第三条 学校以机电、旅游、财经、医疗卫生类专业为主体,电子信息、生物化工、交通运输类专业协调发展。为生产、建设、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第一线培养和输送知识结构合理、能力强、素质高、具有创新精神的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技能人才。


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;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具有健康体魄。


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

第五条 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学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,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
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
(一) 参加学校教育、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

(二) 按国家、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社团、参加社会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等活动;


(三) 按国家、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;


(四) 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;


(五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,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对学校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
(六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
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
(一)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尊严;


(二) 服从学校管理,遵守校规校纪,自觉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;


(三) 勤奋学习,完成学校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规定的学习任务;


(四)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;


(五)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
(六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第三章 学籍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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